今年夏天,家住襄阳城南街的熊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相中了襄阳四中的一户二手房,随后,她和中介公司、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按照合同约定,熊女士在协议签订的当天,应先支付给房主1万元作为购房定金,余下房款分期按时支付。“房主对我说,将来我住进去了,如果学校问的话,就说我是他亲戚,在这儿租房子住。我一听就觉得不对劲。”就在熊女士准备支付余下的房款时,房主的一句话让她起了警觉。
自己明明是买房子,而且还要办理过户手续到自己名下,房主却只让自己说是租房子住。心有疑问的熊女士来到房管部门咨询后得知,学校内生活区与教学区不能分割的房子,不能随便买卖。
于是,熊女士要求中止合同,退还她的1万元定金,但一直没有结果。
近日,襄阳墙体广告来到这家中介公司,然而中介却有自己的说法。“1万元是房主收的,也不是我收的。”该公司的刘姓负责人称,中介并没有收钱。
熊女士认为中介事前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刘经理对此予以否认,认为熊女士签订合同前已多次实地考察,知道是房子在学校内部,且房主证件齐全,有土地证和房产证。
刘经理认为,校内房子能不能交易是房主的事,只要对方保证过户即可,熊女士没有按时支付房款,已属违约,按照合同约定,除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外,还要支付房款20%的违约金。
校内房产交易须经学校同意
学校内的房产交易须经学校同意吗?日前,襄阳墙体广告公司采访了该校长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学校的确有这方面的规定,并且严禁教师私自将校内房产出售。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之所以这样做,一是政府的规定,另外一个是学校实情,很多青年教师没有房子,即使要出售,学校老师也有优先购买权。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的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按照湖北省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学校内生活区与教学区不能分开的房屋,原则上不能转让,除非学校同意并开具证明。
而对于熊女士这次购房行为,如果中介没有欺诈行为,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的房子讨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