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局长耿弘一审被判12年
2015-07-27 09: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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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墙体广告 昨天,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局长耿弘滥用职权、纳贿案依法揭露宣判,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3年,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红河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耿弘先后使用担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当,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合计现金人民币90万元、5万美元、价值人民币12.95万元的1块“拉尔夫劳伦”牌手表、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1个玉石安全扣,为相关纳贿人在获得缔结合同时机、处理业务等方面获取利益。其间,时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的被告人耿弘在明知李晓明、林耘埜(另案处理)的请托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于2008年10月13日违反规定在《采矿权转让职责表》上会签“赞同”定见,终究经林耘埜审阅同意,致使麻栗坡紫金钨业公司于2009年4月29日获得南秧田钨矿采矿权,形成国家财产损失计人民币4158.81万元。
红河州中院审理以为,耿弘行动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纳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在接到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后,耿弘主动到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现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能够从轻处分;案发后,耿弘的家族帮忙退缴全部纳贿赃物,本人有悔罪体现,依法能够酌情从轻处分。根据本案的现实、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