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襄阳城区有项指示:“五七工”“家属工”可参加职工医保 。
什么是“五七工”“家属工”呢?
这是指城镇居民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五七”连、组、厂,或者进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不同岗位工作的人员,他们当中既有城镇居民,也有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五七工”、“家属工”。
昨日,从襄阳市医保局获悉,“五七工”“家属工”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五七工”“家属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如果由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需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
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七工”“家属工”,应按月缴纳保费。参保后,从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待遇,在第一个结算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第二个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第三个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恢复正常。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七工”“家属工”,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其中,最低缴费年限男必须满30年,女要满25年;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男女为11年。
市区参保者在2000年7月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工龄计算条件的,可以视为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七工“”家属工”补缴医保费有一次性补缴和按月补缴两种方式。“五七工”“家属工”可到各城区社保办事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核算缴费数额。
“五七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首先,他们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其次,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在计划经济时期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后期有的行业或部门出于政治需要有意识地创造或保留了这一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