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飞车贼专抢路人金项链 作案七起被判五年
2015-10-23 09:51:38
相关案例:
<%=link%>
本文标签:湖北荆州墙体广告
湖北荆州墙体广告10月22日,记者从江陵县人民法院获此,该院审结一同飞车抢夺案,湖北荆州墙体广告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分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分金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19日至8月25日间,被告人冯某、杜某从外地流窜到江陵县,由冯某担任驾驭摩托车沿路随机寻觅作案方针,后 载杜某担任强行攫取路旁边行人以及行车人员佩带的黄金项圈,作案七起,抢得黄金合计204.67克,价值65085.28元。湖北荆州墙体广告其间6月19日当天即作案四 起,并分别于6月19日上午和8月25日20时许在作案窜逃途中接连作案。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冯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屡次驾驭摩托车强行攫取别人资产,数额无穷,湖北荆州墙体广告其行动均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冯某被判处有 期徒刑以上惩罚,且履行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罪名,是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分。二被告人违法情节严峻、社会影响恶劣。湖北荆州墙体广告综上,法院依 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该院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方针的基础上,一直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各类严峻暴力性侵权违法作为冲击要点之一,依法从严从重处分此类违法,有力震撼违法分子,保护人民休养生息,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