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墙体广告价格 据《劳动报》报道,工作中,女性因身体及生理缘由,可能会遭到不公正看待。维护女性职工合法的劳动权益,不断是广受社会关注的话题。女职工黄珊因前兆流产请病假,却被
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上海一中院判决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
2014年3月31日,黄珊进入
上海人桥
公司从事招聘工作,双方签署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当年8月,黄珊确诊怀孕,因长期身体不适,遂于2015年1 月17日向
公司请病假,回乡就诊。尔后两个月间,黄珊向
公司提交了妇幼保健院的疾病证明书、化验送检、结果报告单及检验报告单等,证明其患有前兆流产、先 兆晚期流产及前兆早产。但
公司人事,部门告知黄珊,其所提供的只是常规检查报告,,并不能证明身体不适,请求提供请病假的
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置。人桥
公司 在多番敦促无果的状况下,遂以旷工为由,于2015年3月26日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并告知黄珊,其所在岗位已由其别人替代。
黄珊以为本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损害,遂向
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人桥
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病假工资。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黄珊的诉讼恳求,判决双方劳动关系自2015年3月26日恢复,,并判决人桥
公司向黄珊支付病假工资。
人桥
公司不服该仲裁判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以为,人桥
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缺乏根据,系违法解除。由于黄珊岗位已有人替代,双方劳动关系在客观上已无法恢复实行。因而,原审法 院判决双方劳动关系不予恢复,但人桥
公司应当向黄珊支付病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000余元。后黄珊因不服原审讯决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坚持请求恢复劳动合同。
上海一中院以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 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本案中,虽然双方关于疾病证明书所根据的相关病例材料存在争议,但在无证据证明前述疾病证明书系虚假的状况下,黄珊并非无故缺勤,故 人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背了法律规则,构成违法解除。因双方劳动合同已丧失继续实行的根底,原审法院判令人桥
公司向黄珊支付赔偿金而不恢复劳动关系,并无 不当。
上海一中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