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桥梁”,业主委员会可以协调双方的关系,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但这样“看起来很美”的业委会,并没有在泉州市众多小区“扎根”。目前我市拥有最多居民小区的丰泽区,共有居民小区400来个,引进物业公司的有230个左右,但成立业委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仅90个左右。其他县(市、区)的情况更不容乐观。不少小区业委会成立前后并非一帆风顺,有的还中途夭折。
有关部门和法律界人士在解剖几个典型小区业委会成立前后的事例后认为,代表性、广泛性不强和成立过程中程序不合法,是目前挡在不少业委会成立之路上的绊脚石。
“我们这里墙体上张贴了许多材料,业委会管理小组和业主在互相‘攻击’呢。”近日,市区宝洲花园A区业主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由于业委会管理小组和部分居民之间、一些业委会管理小组成员之间存在矛盾,小区业委会已经“瘫痪”,物业公司也已撤出,小区管理“乱了套”。事实上,业委会存在问题的并不仅仅在泉州宝洲花园A区独有,其他一些小区也都或多或少遭遇过。本是代表业主利益的这些业委会,成立的程序中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实际运行中代表了谁的利益?
问题一:成立过程存在暗箱操作?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规定,业委会的最终成立一般需要经过三个程序,首先是成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的筹备组,其中,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其次是筹备组进行首次业主大会的准备工作,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最后召开业主大会,到会业主代表应当能够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选出正式委员,成立业主委员会。
傍晚走访了宝洲花园A区,墙上贴了七八张广告材料,有《告业委会管理小组书》、有《声援函》,落款多为“某幢热心业主”一类的匿名身份。与业委会相关的内容基本上涉及两个方面,其中一个就是质疑业委会成立是否符合规定,认为业委会丧失了公信力。一位老伯告诉说道,那些材料“都是业委会里面的人写来互相攻击的”,“本来小区的物业做得好好的,结果他们(业委会)起内讧,把小区物业都赶跑了。”另一名女业主,当初成立业委会的时候,他们都不知道,“我们都没有去签字”。
而市区国际星城业委会虽然最近已正式成立,但其过程也费尽周折,甚至出现过推倒重来的状况:今年3月,业主看到了一份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名单,上面有11名候选人,但业主们不承认。今年6月,几位热心业主重新启动业委会成立程序。现任业委会成员之一的王先生说,在居委会的指导下,6月,楼道里贴出了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公告,欢迎业主报名参加。来自不同楼栋的10多位业主报名,在街道、社区干部的参与下,大家投票选出了8名业主成为筹备组成员,东湖街道组织委员担任筹备组组长,社区及开发商代表各一名,经过一周公示,7月初,筹备组正式成立。“业委会要代表业主的利益,成立要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来,否则就难以‘顺产’。”见证了业委会山重水复过程的业主苏先生说。
太平洋花园也出现过同样的质疑。2006年,部分业主质疑业委会成立的公正性,认为其并非公开选举产生,是一种“暗箱操作”的行为。
实际上,部分小区业委会从筹备组的成立开始,其成员的候选资格就遭到了部分业主的质疑,票选过程也让业主们“云里雾里”,难以信服。本报法律顾问林晓阳认为,一些业委会成立之后跌跌撞撞,是因为其成立之前就“先天不足”,成立程序合法性也存在问题,“个别小区为了凑够选票而复印选票,甚至假签名”,公平、公开、公正性受到质疑。
问题二:部分业委会成员以权谋私?
根据《条例》和《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5至13人单数组成。须“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但在一些小区,部分业主反映其业委会成员不但不“为民做主”,甚而“以权谋私”。这一点,宝洲花园A区部分业主的质疑尤为明显。记者注意到,在小区门口的张贴材料上,关于业委会财务状况的质疑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一名业委会成员告诉我们,当初业主大会表态通过,同意每个业委会成员每月补贴500元,年终还有另外的补贴,结果到现在却有业主不承认这一做法。“我们每年的补贴都没有全拿走,还留下一部分作为经费,要是说我们贪污,我们何必留下这一部分钱?”他还说,“我们每月都有财务公示的”。记者采访时,该小区的一名女性业主认为这些补贴是无中生有,并称开业主大会时“根本没有提到这件事”,“当初他们还大肆宣传说业委会成员不会拿工资,是义务帮业主们谋福利的,结果年底财务出来的时候,每个人都有补贴。”
丰泽区建设局住房和物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赖先生也承认,个别业委会成员确实存在素质不高的情况,有的借着自己的身份与物业谈条件,希望能免除物业费,有的还借此申请专属车位。近年来,曾有业委会成员以权谋私而被业主们罢免的案例。
“业委会顾名思义,就是要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但事实上,一些业委会的成员没能摆正这个位置。”林律师说,近年来,不少小区业委会成立前后都存在波折,其症结往往是业委会成员组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一些成员没能代表广大业主,没能站在业主方面考虑问题。个别成员为了一己之私而和物业公司存在纠缠不清的关系,甚至成了开发商的变相代理人。
问题三:
业委会工作由谁监督?
《条例》和《指导规则》规定,业委会委员作为业委会开展工作的执行人,在小区管理和协调方面有一定的决策权,其日常行为和工作质量也时刻接受着小区居民的监督。《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写明:“业主大会可以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三至五人的业主监督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和业主公约的约定,行使对业委会的监督权。”
宝洲花园A区一名业委会管理小组成员说,自己辛辛苦苦工作,财务还上墙公示,却被一些业主怀疑,“真希望有监督组来还我们一个清白”。
据泉州墙体广告了解,在目前泉州的众多小区中,成立监督小组的还比较少,即使是正在酝酿成立的小区,监督小组的成立也遭到了业主们的质疑。日前有部分业主向记者反映,其居住的小区想要成立监督小组,但监督小组候选人需要经过筹备组的审核通过,其他业主想要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加入却被拒绝,个别筹备组成员甚至做出过激行为,“居然还在QQ群里面骂人”。
网上有关于“业委会成立后,还需不需要监督?”的帖子。帖子作者认为,监督组应该是“独立的第三方群众性自主组织”。在参与投票的人中,认为业委会成立后仍需要监督组监督的人占61.76%。
林律师认为,目前有关业委会成立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成立监督组,但考虑到业委会实则拥有一定的权利,如果能够从业主中挑选出一些符合条件的成员组成监督委员会,对业委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一方面可以提高居民对业委会的信任度,另一方面业委会的工作也可以在监督机制下愈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