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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服务价格管理

2011-10-27 11:00:02 相关案例: <%=link%> 本文标签:山东烟台墙体广告

从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变相涨价、谋取暴利等6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列入禁止行列。

  烟台墙体广告表示,《办法》中规定实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主要包括五大类,即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服务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价格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价格。

 当被问及如何对经营者依托国家机关或者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强制服务并收费行为进行监管时,烟台墙体广告解释说,按照《办法》的规定,经营者依托国家机关或者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人民币以上3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据烟台墙体广告了解,2010年山东省服务业增加值实现14429亿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6.6%,服务业从业人数达到了2060万人。2006-2010年该省受理的价格投诉案件中,投诉率居前四位的是物业、交通、医疗、教育方面的价格与收费问题,多属于服务价格。另外,餐饮、旅游、电信、金融、中介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价格也都是价格违法的“高发区”。

     山东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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