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根据东发(2011)56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精神,结合我菏泽市中心实际,现就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墙体广告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既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又慎重稳妥、逐步推进。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资源共享、内容衔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确定相应的墙体广告公开内容和形式,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公开内容
主要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等。
四、公开程序
(一)制定目录。制定规范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实施公开。由中心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党务公开目录进行。
(三)收集反馈。积极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群众反馈。
(四)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公开形式
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使用、便于监督的原则,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更好的方便和服务于党员、群众。适合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公开。适合向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下发文件、会议传达等形式公开。适合向本级党代表和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可通过会议、简报、通报等形式公开;适宜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公开。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党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党建网址、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等方式公开。
六、公开时限
(一)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长期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可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及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逐段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中心主任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察党务公开工作。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聘请党务工作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公开程序规范严谨,公开形式恰当,公开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