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墙体广告 上一年9月的一个夜晚,福建福州姜姓女子驾车途经晋安区一穿插路口,因车门未反锁,遭暴徒王某强行侵入。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暴力钳制中,王某不光劫取了姜某的随身资产,还持刀对其强行猥亵。后又因资产数量较少,王某将姜某作为人质,强逼其致电家中持续敲诈资产。
本年2月,晋安法院一审判决以王某犯强行猥亵妇女罪及劫持罪二罪,兼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本年3月,晋安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妥,致使量刑畸轻,依法提请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抗诉。
近期,福建福州市中院采用了抗诉定见,依法作出改判,以被告人王某犯劫持罪、抢劫罪、强行猥亵妇女罪三罪兼并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