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判决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男子获刑5个月
2013-12-18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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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墙广告发布 12月16日,湖里区法院针对厦门首例假造虚假恐惧信息案作出一审讯决。一造谣者因制造“飞机炸弹惊魂”,成为厦门第一个因“假造虚假恐惧信息罪”获刑的人。
被告人韩某是河南人,今年41岁,职业是“黑车”司机。经查,2013年8月19日,乘客陈先生经过一家“黑车”公司,预定了一辆车,但当韩某赶到角美时,却被告知陈先生曾经坐另一辆“黑车”走了。韩某便抱着报仇的心态,用另一部手机拨通陈先生电话,通知他:“等一下你坐飞机,让你嘣一下爆炸!”
接完电话后,陈先生越想越蹊跷,便向机场安保人员反映状况。随后,机场为此启动应急预案,出动上百人对89名乘客停止安检。最终,才确认是虚惊一场。
案发后第二天,假造炸弹谎话的韩某就在其租住的民房内被抓获。
在庭审过程中,韩某对本人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他重复向法庭陈说,本人只要小学文化水平,识字不多,平常也没有读书看报,不晓得本人的泄愤之语会冒犯刑法。
经审理,湖里法院判决以为,韩某严重扰乱社会次序,其行为已构成“假造虚假恐惧信息罪”,判处他拘役5个月。
说法
假造恐惧信息,结果严重判五年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则,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假造爆炸要挟、生化要挟、放射要挟等恐惧信息,或者明知是假造的恐惧信息而成心传播,严重扰乱社会次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形成严重结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