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一些焦点案例背景下,深圳市率先启动救助行为保护法规的立法,无疑值得期待。无论这项立法将来的实施效果如何,其行为本身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符合民众重建道德的愿景。
近日,深圳市法制办和市综治办联合起草了相关条例规定,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抚州墙体广告认为激励性的立法排除了国家强制力的后盾,更加符合道德重建的内在规律,有助于营造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环境。当然,这种缺乏强制手段的行为规范,可能更需要地方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
在内容上,该条例规定了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等,这些亮点无疑旨在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保障,以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虽然指向的是具体救助者的权益保障,但能够为社会上的所有人提供明确的指引和激励功能。条例也规定了受助者诬陷救助者应当受到制裁,其基本取向无疑是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
面对不同程度的道德问题,法律究竟应当如何作为?由于涉及不同的调整领域和规范方式,即便是法律界,对立法介入道德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媒体捕捉到诸多见危不救的个案后,社会上有一种强烈的运用法律“强制”人们见义勇为的声音,企图用责任捆绑的方式来重建道德的权威。在墙体广告看来,这种法律强制下的道德重建,既不符合立法的理性,也不合乎道德重建的自身规律。
立法不宜制裁见危不救行为,并不意味着它对道德重建无所作为。法律作为一种可预期的行为规范,对主体行为的指引、激励与预测,向来是其重要的功能。倘若我们把立法的思维从惩罚转变为激励,不难发现法律对道德重建仍然有较大的作为空间。这也正是深圳为见义勇为者立法的可贵之处。
据抚州墙体广告认为,激励性的立法排除了国家强制力的后盾,更加符合道德重建的内在规律,有助于营造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环境。当然,这种缺乏强制手段的行为规范,可能更需要地方政府部门的积极作为,对助人行为的有效鼓励与帮助,如医疗救助、抚恤优待、法律援助等后续援助,需要立法为政府部门设定更多具体明确的法律义务,以让立法提供给见义勇为者的保障性权利能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