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盐城的打工妹借得好友的电动车后,发现车钥匙上挂有好友家大门的钥匙,顿生邪念潜入好友家盗窃。近日,建湖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盐城墙体广告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10月9日中午,被告人夏某在其好友李某家吃饭。因李某欠夏某人民币100元,便从衣橱内裤子口袋中拿了100元还给夏某。
当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夏某以去医院看病为由,向李某借电动车一用。李某将电动车钥匙给夏某时,夏某发现车钥匙上挂有李某家门上的钥匙,顿生盗窃邪念。
随后,趁李某上班,夏某骑电动车直奔李某家,采用钥匙直接开锁的方式进入后,窃得李某男友张某放在衣橱裤袋中的人民币2200元。案发后,被告人夏某已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夏某已退清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另外,根据被告人夏某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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