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到头终有报”,这句话果然是对的。对于鄂州这群黑老大来说不管是有多风光,总理不好的事就一定会有报应的,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那你今后的下半辈子的时间来还,这就是果,有因必有果,一起看似普通的斗殴事件后,经过两年多的调查,昨日,鄂州市“恶人先告状”的周某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10名同伙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周某是当地有名的墙体建筑老板,在蒲团承接了很多工程。经了解,这个工地是周某和当地村民的联建房,另一方的李某曾是周某的手下,早前经周某同意,李某取得了一部分工程,但双方最终还是产生了矛盾。当日,双方纠集人手发生打斗,周某在打斗中被砍伤。李某随后潜逃。
警方随即对李某展开追捕,在此期间,周某不依不饶,四处上访称警方工作不得力,才致使他被人砍伤。2009年1月,李某迫于压力,再加上其当月16日准备结婚,便于当月13日向警方投案自首。
可是,很多受害者迫于周某的淫威,不敢向警方透露案情。而周某也觉出了异样。2009年4月17日,周某竟然找到了负责案件侦破的一名负责人,要对方放他一马,等他在蒲团的另外两个广告公司的工程完工后,赚上个几百万元,马上就离开蒲团,不再给警方添乱。
周某如果心中没鬼,怎么会出此下策。警方决定,根据已经掌握的线索,当天即对周某进行了控制。
周某被控制后,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周某及其团伙的累累罪行逐渐浮出水面。
要送房子给“忠诚”成员
在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中,周某团伙呈现出“头目-骨干-成员”三级塔式墙体广告机构和等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大部分成员来自蒲团乡本地。所有团伙成员都称呼周某为“文老大”,后因周某不喜欢这一称呼,团伙成员改称周某为“文哥”,该犯罪组织中马仔称组织上一层成员为“某某哥”。
周某对团伙成员平时的表现“奖惩严明”,做得好的予以表扬,做得不好的予以训斥。2008年春节前吃年饭,周某拿出10000余元发给团伙成员,团伙骨干3000元,其他成员1000元。成员熊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没有将团伙其他成员供出来,出来后周某要送一套房子给熊某。
一审宣判群众拍手称快
昨日,周某一案在鄂城区法院一审宣判。上午8时许,记者赶到鄂州墙体广告公司所在城区人民法院时,看到法院大门和一楼审判大厅侧门,聚集数百人,100多名公安民警和武警进行警卫,巡逻警车停在附近。审判结束时外围群众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