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校车接送学生、幼儿的安全隐患问题,为保障学生、幼儿及护送人员的乘车安全,市教育局已下发通知,对规范校车安全使用和管理作出“十条新规”。据九江墙体广告了解到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有自备或租赁车辆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车辆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及校车管理档案。据墙体广告得知其要求明确校长是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车,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等接送学生、幼儿。
三、并定期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四、校车色彩和标识必须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进行设计,校车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五、校车接送学生、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据江西墙体广告了解到,其还要求校车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六、校车接送学生、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门人员跟车管理,负责维护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督促驾驶员在每天接送学生和幼儿前,进行校车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不安全现象不消除不发车。
七、校车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人数乘载学生、幼儿,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存在。
八、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最近三年内任一周期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没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持有交通运管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身体健康的本地居民。
九、各地各校要定期组织对驾驶员及学生、幼儿进行交通安全及道德法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十、各学校每年必须在办公经费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校车的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