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延安墙体广告获悉,延安市杨家岭革命旧址“中央花园”被置换,原址上建起住宅楼之事,引起广泛关注。12月7日,国家文物局新闻宣传处处长李学良致电本报,称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已给陕西省文物局下发督办单,责令陕西省文物局尽快调查此事,并把结果上报国家文物局。
此前,延安市文物局局长董智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初我们也不同意,有关部门不断给我们写申请,打报告,后来看到此处确实也没有什么东西了,所以就同意开发了。”但对市文物局越权行使国家文物局的审批权限,违规审批将中央花园置换,应该对相关人员如何追责?董智安没有做正面答复。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延安市文物局越权审批,延安市住建局仅凭文物局一枚公章就批准了相关手续,开发商延安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建设:在原平面布置图设计2栋楼的地方修建了3栋楼,而且将6层的楼房建成了8层。
延安市房管办一位负责人认为:“文物保护法是延安市文物局的必修课,在我们看来,延安市文物局的责任有70%,延安市住建局的责任有29%,房管办的责任有1%。”这位负责人出示了一份延安市房管办2011第005号《违法通知书》,上面写着“延安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你单位所建的‘杨家岭旅游经济适用房项目楼,违反了该《条例》第十六条,接到通知后立即停工……”
律师:文物局存在滥用职权
对此,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杨家岭革命旧址的中央花园显然是文物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文保部门应是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市文物局的审批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事实,相关人员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违法施工应当立即制止,并恢复旧址原貌。12月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顾问、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史学分会理事长杨鸿勋教授表示,革命旧址一般情况下是绝对不允许动的,应该保持原有面貌。现在必须拆掉上面的违法建筑,恢复中央花园旧貌。
中国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文物界泰斗罗哲文12月7日在京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杨家岭革命旧址保护区中央花园被置换严重违犯文物保护法,除非遇到水灾、火灾等不可抗拒的意外,否则就必须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延安市文物局是没有权力置换的。
对于延安文物的保护工作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