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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为预防元宵节期间火灾事故发生禁放孔明灯

2012-02-03 10:22:49 相关案例: <%=link%> 本文标签:河南商丘墙体广告

对于孔明灯,大家是很熟悉的,当一盏盏灯飞入空中时,寓意一个个梦想的放飞,但是孔明灯却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据商丘墙体广告介绍,商丘市为消除“孔明灯”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元宵节期间火灾事故发生,商丘市政府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9]-23号)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文物景点周边、加油加气站、油库、燃气储备站、可燃物资仓库、森林防火重点区、机场净空控制区等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

    二、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并没收产品;对在禁售区内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点,有关执法部门要予以清理。

三、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警告、罚款;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非法生产、销售和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都要积极予以劝阻和举报。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予以查处。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居委会、村委会要大力开展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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