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0日傍晚,在永州市江永县,发生一起车祸,一辆摩托车试图超过前方一辆皮卡车,结果被皮卡车撞倒。
昨日,永州江永县交警大队民警介绍,如果何某不逃逸并毁灭证据,只需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目前伤者正在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重伤,肇事车主将要承担刑责。”
2月20日晚上9点多,在江永县允山镇的虎山脚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试图超过前方一辆皮卡车,结果被皮卡车撞倒,摩托车主当场倒在地上不能动弹。
接到报警,江永县交警大队赶到现场勘查,将受伤的摩托车主盘某送往医院,其左下肢和右上肢受伤,被撞时昏迷过去,没有看清肇事者。民警在事发现场发现了肇事车遗留的保险杠和五十铃汽车标志。
民警开始调查符合肇事特征的皮卡车,并通过监控路线找线索。很快发现43岁的何某有嫌疑,但民警每次传唤何某,何都坚称“你们搞错了,我没有这样的皮卡车”。
实际上,民警经过走访周边居民,已经基本确定何某有一辆皮卡车,只是无证据证明肇事车主就是他。2月22日晚,在亲友的劝说下,何某到交警大队投案。
何某投案后,何某交代:“我把车开到广西富川县麦岭与葛坡两镇交界的路上,钥匙就插在车上。我自己走了一晚上走回江永。”民警连夜跑到他所说的位置寻找皮卡车,但一无所获。
经过多次询问,何某终于承认,他把皮卡车埋在消浦镇红山村离自己家不远的山上了。2月23日早上8点多,何某带着民警到山上,用挖机把一辆被压扁的皮卡车挖出来。
何某说,发生车祸后,他以为摩托车主已经死了,心里很害怕,就驾车逃跑。回到家后,他租了一辆车到数十公里外的一个工地上,把他与人合伙买的挖机开来,在山上挖一个大坑,将皮卡车埋下后,又用挖机把坑填平、压紧,试图毁灭证据。随后,他又花一个多小时把挖机开回工地。
如此这般折腾了一整晚,第二天,何某照常去工地上班,买挖机的合伙人对此毫不知情。
通过永州交警大队的同志说明,永州墙体广告得知,若某不逃逸并毁灭证据,只需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目前伤者正在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重伤,肇事车主将要承担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