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从6楼阳台坠落致残 家属状告开发商获赔17万
2014-05-22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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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墙体广告 3岁男童从家中6楼阳台的栏杆缝隙中不幸掉落,经救治得以保命,却因伤势过重而致残。男童家族以为阳台栏杆距离过大,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
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法院酌情以为,男童爸爸妈妈与开发商的职责承当份额为2∶8,一审判定开发商补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精力抚慰金等算计17万余元。
意外男童从6楼阳台掉落
杨先生(化名)与老婆是一对80后配偶,婚后育有一子洋洋(化名)。2010年,两人在叠彩区“中房·阳光”买下一套商品房,一家三口幸福美满。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上一年4月的一天,杨先生像往常相同上班去了,在家带孩子的老婆临时外出,便将3岁的洋洋反锁在家。
这一走,意外便发作了:洋洋单独走到阳台游玩,不小心从栏杆的间隙“钻”了出去,直接从6楼的高空下跌。
洋洋被确诊为创伤性开放性重型颅脑危害,全身多处挫裂伤,双侧股骨等3处骨折。杨先生配偶带着儿子辗转了区内外的多家医院,历经半年,花费了4.7万多元,儿子的病情才逐步康复稳定。
经司法判定安排判定,洋洋的左眼8级伤残,双下肢10级伤残。
索赔家族状告“栏杆”不合格
孩子为何会从阳台掉落?杨先生配偶以为,开发商所出售房子的阳台栏杆的间隔过大,不符合规划标准。
上一年11月,他们向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求开发商中国房地产开发桂林公司(以下简中房桂林公司)补偿洋洋伤残补偿金、医疗费、精力危害抚慰金等算计24万余元。
中房桂林公司对此不认同。该公司答辩称,他们出售的房子阳台系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规划图集规划,该规划图依法经过了检查,并报有关部分存案,不存在不符合规划标准的景象。
一起,该公司以为杨先生配偶关于孩子的监护存在差错,也没有对可能危及孩子日子及生长的环境进行排查,并采纳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危险发作,应对事端承当首要职责。
判定开发商担责多半赔17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安排杨氏配偶与开发商现场勘验了事发房子的阳台,结果表明:该户房子阳台东南双面,各设有平行规划的5根护栏。其间南面护栏之间的均匀距离为0.161m,东面护栏的均匀距离为0.162m,一起,最靠近地上的护栏均与阳台反边(从地上往上砌出的水泥台阶)之间的距离达0.17m,且无任何护板遮挡。
经审理,法院以为,建造部发布的《住所规划标准》规则:“阳台栏杆规划应防孩童攀爬,栏杆的笔直杆件间净距不该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有必要采纳防掉落措施。”当事房子的阳台的规划显着不符合上述标准需求。
关于职责分管疑问,法院以为,受伤男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爸爸妈妈对其身体健康安全有监护职责,片面存在差错,归于过错,未尽监护职责,应自行承当相应职责。而开发商开发建造的房子阳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是形成危害结果发作的客观原因,应承当补偿职责。依据《侵权职责法》,法院酌情确认杨氏配偶与开发商的职责承当份额为2∶8。
最终,法院一审判定开发商补偿杨氏一家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精力抚慰金等算计17万余元。(完)(来历:桂林日子网 作者:刘毅 蒋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