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制定两个自来水价涨价方案后于2月29日正式举行了听证会。绝大多数听证代表在发表看法后对两个方案做出选择,要么支持方案(一),要么支持方案(二)。少数代表能够提出自己在征集民意后制定的方案,但对物价局是否会采纳听证代表的方案表示没有信心。
舆论和民意不断质疑:墙体广告自行制定两个方案,自行举行听证会,最后自行定价,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最后听证会变成了打钩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合法及公平原则,以及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监督权原则在物价局的行政许可程序中荡然无存。
中国法律没有授权物价局制定价格调整的权力,行政程序正义原则也不允许物价局自行制定价格调整方案。行政机关许可自己制定的涨价方案,行政许可逻辑中的违法性显而易见。
在这件事上,有市民上门指责物价局的不是,而物价局某处长则强硬回应市民你可以去法院打行政官司。物价局某处长的解答破坏了法制政府中应有的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准则,这样只会让百姓在迷茫中陷入失望,让更多人相信物价局不是百姓的物价掌控的主人,而是涨价局。
广州墙体广告,唯一出路是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哪一条授权物价局自行制定涨价方案的?没有。相反,第一,《行政许可法》规定很清楚,行政许可是依申请人申请而制定许可的行为,即排除了物价局自行制定涨价方案的可能性;第二,《价格法》明确规定,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物价局在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原则下,只能是保持中立的一方,而不能取代申请人的地位自行制定涨价方案。
物价局某处长解释物价局是依据国家发改委一份文件的规定而有权自行制定涨价方案。如果发改委的文件有此一说,民众可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对此进行违法审查,或在行政诉讼中提出其违法性,随后再由司法机关向有解释权的单位要求释法。错误的行政决定、命令在法治社会中是没有市场的,也迟早会被纠正。
广州市物价局本应在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涨价申请的基础上,完成企业成本监审报告交听证代表参考,经过必要性、可行性的听证,最后做出行政许可即可,但我们看到物价局成了企业的代言人,不停地面对民众去解释,去做工作,最后落得一个涨价局的名声,没有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只能自吞苦果。
尽管广州市物价局在听证会获得了听证代表打钩的结果,但能否采纳听证代表提出的修改方案及采纳第三套方案合理的意见,也是考验物价局在随后的行政许可中是否真正依照法治政府应有的程序正义原则去依法许可。以后还有价格听证,不要走今天的老路:要明白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就没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