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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许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1-26 16:25:57 相关案例: <%=link%> 本文标签:河南许昌墙体广告

    河南许昌墙体广告  发文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文  号:许政[2007]34号
    发布日期:2007-6-7
    履行日期:2007-6-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分:
    《许昌市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处理办法》现已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讨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联系作业实践,仔细贯彻履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许昌市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处理,美化城市环境,标准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行动,推进经济安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许昌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条例》、《建造部关于加强户外河南许昌广告、霓虹灯设置处理的规则》、《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处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则,联系本市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计划区(包含:东城区、经济开发区、许昌县城区、市环城公路、市区各出入市口)、许昌至长葛快速通道范围内的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和处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河南许昌广告包含:
    (一)运用建(构)筑物(公共或许自有)、场所、空间等设置的河南许昌广告牌、灯箱、霓虹灯河南许昌广告牌、电子显现牌(屏)、路名牌、站牌、门头(店面)招牌、标牌、画廊、实物模型等载体发布的河南许昌广告;
    (二)运用彩旗、布幅、彩汽球、气模、遮阳伞等载体发布的河南许昌广告;
    (三)运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包含各种水上漂浮物、空中飞行物)设置、制作、粘贴的河南许昌广告;
    (四)以其它方法在户外设置、悬挂、粘贴的河南许昌广告。
    第四条 户外河南许昌广告的设置实施一致计划、一致批阅、一致处理。
    市城市计划建造委员会担任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计划和重要地段、首要路途大型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项目的评定、决议计划。
    市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技能委员会担任技能论证,并对重要地段和首要路途的大型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项目提出审阅定见,呈报市城市计划建造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市城市处理局是全市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处理作业的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称市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处理部分)。首要职责是:
    (一)依据城市总体计划,会同有关部分编制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担任安排实施;
    (二)担任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请求的受理、批阅和监督处理作业;
    (三)对违法设置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行动进行查办;
    (四)承受违背本办法设置户外河南许昌广告的投诉。
    魏都区、许昌县、东城区、经济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处理部分帮忙做好统辖区域内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的监督处理作业。
    市工商行政处理局是户外河南许昌广告挂号处理部分,担任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运营主体资格和户外河南许昌广告内容的监督处理作业。
    市建造、交通、公安、物价、财政等部分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户外河南许昌广告的设置处理作业。
    第二章 设置条件
    第六条 设置户外河南许昌广告必须契合城市总体计划的需求,与城市计划功用相适应,与周边修建及环境相和谐,合理布局,标准设置。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计划由市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处理部分担任会同有关部分编制,报市城市计划建造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设置户外河南许昌广告应契合下列需求:
    (一)内容实在、安康、合法,书写标准;
    (二)计划、制作和装置契合本市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技能标准和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三)定时修理、保养,做到安全、整齐、美观。
    第八条 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得设置户外河南许昌广告:
    (一)运用交通安全设备、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备、交通安全设备、交通标志运用或许阻止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损坏自然环境、损毁城市公共绿化用地、损害市容市貌、损害公共安全、阻止出产或生活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景点的建(构)筑物控制地带以内;
    (五)其它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计划制止设置的区域。
    第九条 设置大型户外河南许昌广告应由安全判定机构或计划单位进行安全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计划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施工应严厉按照标准操作,并到达安全需求。设置者应保证户外河南许昌广告安全,定时进行安全查看和保护。
    第三章 设置批阅
    第十条 设置户外河南许昌广告必须经市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处理部分同意,获得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权。在重要地段和首要路途设置大型户外河南许昌广告,需经市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技能委员会审阅同意,报市城市计划建造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十一条 运用路途、桥梁、广场、绿洲等设置大型运营性户外河南许昌广告的,由市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处理部分经过拍卖等揭露竞赛方法断定设置单位或自己,实施有偿出让。详细拍卖办法,由市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处理部分制定并安排实施。
    第十二条 请求人设置户外河南许昌广告,应向市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处理部分请求,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请求书;
    (二)设置者的身份证明;
    (三)设置场所运用证明;
    (四)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备五颜六色效果图及平面方位图;
    (五)触及公共安全的,应提交计划单位或安全判定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触及占用市政、园林绿化、公路的,应提交有关部分的批阅手续;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处理部分应仔细检查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请求人的设置请求,契合设置条件的,在15个作业日内予以同意;不契合条件的,应在5个作业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设置户外河南许昌广告必须按同意的地址、方法、标准、期限设置,不得擅自更改、空置。确需改变批阅内容的,应向原批阅机关处理改变手续。
    第十五条 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备的设置期限通常不超越3年,电子显现牌(屏)通常不超越6年。期满需延长设置时刻的,户外河南许昌广告设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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