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烟草广告须斩草除根
2014-06-16 1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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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墙体广告 据《新京报》报导,我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公共卫生领域专家共计41人,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以为行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仍给“烟草广告”留有空间,建议全国人大在审议时再修改《广告法》中详细条款,全部而不是以“罗列”方法有些制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资助。
烟草生计和“开展”的首要推手即是烟草广告。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公布于1994年,对烟草广告进行了必定的限制。但时过20年,其制止的内容范围如今看来非常有限。依照我国参加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操控结构条约》规定,我国应在2011年1月9日前采纳适合的措施,全部制止烟草广告、促销及资助。因而,这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关于禁烟草广告就具有“晋级更新打补丁”的重要意义。惋惜的是,修订草案第20条,仍仅以罗列方法制止在有些场所,使用有些媒介途径发布或变相发布有些烟草广告。专家们指出:商场、超市、网吧、少年宫、公厕的烟草广告,以及当前烟草企业惯用的品吸会,评选会,颁奖会,烟友沙龙等变相烟草广告、促销和资助,均不在修订草案所说的制止之列。
烟草广告的首要作用是“开疆拓土”、开展新烟民,很容易将青少年“拉下水”,全部制止烟草广告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