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涂女士看中三套房子签定合同并付全款之后发现房子“飞”了
2014-06-20 14: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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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墙体广告 本报讯 合肥涂女士看中了位于六安市的三套房子,签定合同并付全款之后,却发现房子“飞”了。本来在她购房之前,开发商已将房子卖给了他人。无奈之下,涂女士将开发商告上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昨日记者得悉,法院一审判定,免除两边合同,开发商交还80多万元购房款外,还得再赔80多万元的损失。
遭受:交了房款后房子没了
本年48岁的涂女士,家住合肥市蜀山区,常年经商。
2013年4月摆布,涂女士看中了六安市孙岗商贸城的商品房,所以她就找到该房的开发商安徽瑞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林公司”),洽谈购房事宜。5月,涂女士以4000元/平方米的报价一次购买该商贸城三套商品房,面积为206平方米,总价款为824000元。涂女士向“瑞林公司”一次性交给一切购房款。
交了钱后,涂女士左等右等,房子依然没到手。她到六安一探问,才知道自个的三套房子没了!本来,早在2013年1月,这三套房子就已被“瑞林公司”以618000元的报价卖给了他人。
判定:开发商“退一赔一”
本年3月,涂女士将“瑞林公司”告上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恳请法院判定免除开发商与自个签定的合同,需求开发商返还自个的购房款824000元和利息166877元。一起,还需求开发商付出补偿款824000元和律师费、车旅费等。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得悉,该案现已审理完结,并作出一审判定。法院确定,“瑞林公司”“一房二卖”的行动具有严重过错,对涂女士免除合同的诉请,法院予以撑持。一起,对涂女士建议退回824000元购房款和824000元补偿款的诉请,法院悉数予以撑持。至于涂女士建议的利息、律师费、车旅费等费用,因有关法律规定和证据等缘由,法院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