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中国女性教育差异问题分析
2014-06-27 10: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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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中,随着国家对女性教育的重视以及教育投入的加大,女性在教育机会与教育的量上得到了大幅度提高,而与此同时现在女性教育所面临的是更为深层、也更为艰难的问题,它不再简单地通过加大投入、增加教育量的供给来解决,而是要对教育理念、教育体系本身进行反思,实现教育质的平等。本研究主要对近10年来中国妇女的受教育机会分配状况进行描述,并尝试对男女两性教育上的差异进行量与质的区分。
关键词:女性,教育,差异
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中,随着国家教育投入的加大,女性教育凸现出重要地位。而长期以来,对于男女两性教育的研究,只限于量的研究,只关注投入与产出,而将其中的过程视为“黑匣”,从而忽视了增长率的质的方面。本研究主要对近10年来中国妇女的受教育机会分配状况进行描述,并尝试对男女两性教育上的差异进行量与质的区分。所谓量,是指受教育机会在男女两性间的分配平衡程度;所谓质,是指教育本身是否考虑到了女性参与者的需要,对女性参与者是否投入了足够的关注。我们的假设是:妇女社会地位要真正从教育中获益,就不仅要将原有分配不平衡的教育机会扩展到女性群体中去,而且还要改变原有的教育理念,使它成为给予女性平等受教育机会起点的工具。[1]当然,首要的任务还是量的扩展,是受教育机会的普及;但仅靠扩展教育是不够的,如果不能实现质的改变,教育机会的完全普及是难于达到的。量的扩展促进质的发展,而质的发展则是完全实现量的扩展的前提。
一、教育对女性发展的意义及影响因素
1.教育对女性发展的作用
教育可以使女性更充分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参与社会生活,增加收入,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更为重要的是,教育可以使妇女更加自信,对自我价值更肯定,并在社会生活中做出更有见识的决策,从教育中获得的这种自信和技能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改变原有的社会性别权力结构。
提高个人的教育程度,绝不仅仅是个人受益,而且会使集体得利,对于女性教育而言尤其如此,大量证据表明,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将伴随着人口出生率和婴儿死亡率的降低,经济生产率的提高,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进而影响到下一代人的福利和教育。投资女童和妇女教育,通常能获得更高的经济和社会回报。为女性提供更多的教育,使得教育更有可能成为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突破口。但不应单纯只从女性教育对社会或家庭的贡献方面来阐述女性教育的意义,教育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人的发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给予女性平等的教育机会,不仅仅是一种利益权衡,而且是对其能力发展的一种尊重。
女性的社会地位不会随着她们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自动地、必然地提高。在男女两性权力关系上,教育只是我们用来改变人们对于男女两性的价值认知的工具之一,而决定性因素并不只是在课堂上,它同时也存在于家庭、工作场所、政治生活等广泛的社会领域中。教育为女性打开了机会之门,赋予她们更多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能自动地改变社会中根深蒂固地性别观念。只有当女性通过教育既获得了知识技能,也能够对自身处境进行清醒认识和反思时,教育的作用才不仅仅限于改变个体的境遇,而且也将会改变女性整体在社会中的境遇。教育对于女性社会地位提升的真正作用在于它可能激发女性自身的潜力。
2.阻碍女性从教育中获益的因素
为了使女性通过教育更好地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就需要仔细地了解现实生活中阻碍女性从教育中获益的种种因素。在阻碍女性从教育中获益的众多因素中,其中一类阻碍着女性受教育机会,而另一类则阻碍着有了受教育机会的女性从教育中真正获益,这两个方面同时也有联系,其中不利因素包括文化的、历史的、经济的、心理的等方面,但最主要的是:不适应客观需要的教育制度本身和家庭决策在性别问题上的顽固态度及两者的互相强化作用。[2]
首先是不适应客观需要的教育制度本身。教育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使人获得终身学习和进一步发展的能力。正如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行动纲领》所言,“教育是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但目前的教育制度过分地突出了“竞争”、“筛选”功能,而忽略了它“发展”的功能。对于教育平等的思考也局限于要求竞争的规则公平,但对于教育本身的意义却缺乏反思。我们应当追问,竞争对于参与者的发展前途来说意味着什么?是让发展机会集中到一部分人中,还是让参与者都有获益?具体到女性教育问题上,就是教育是否与不同阶层、不同年龄的女性的真正需要相适应?如果教育并没有完全考虑到女性的真正需要,而只是一种“竞争”中获胜,某个体社会地位得到提高,但这无助于妇女整体社会地位的提高,因为在这里并没有改变传统的性别观念,人们完全可以将这种个体的成功以传统性别观点来加以“合理化”,如认为她具有“男性气质”等。因此,教育的内涵需要拓展,使它真正与女性的生活环境、客观需要相适应。
其次是家庭决策在性别问题上的顽固积习。人们对于男性未来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往往抱有更高的预期,而女孩早晚要成为别家人,对女孩的教育投资时间越长,对家庭的回报时间就越短,因此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父母往往不愿投资女孩教育,在受教育机会上给予男孩更多的优先权。甚至在有条件进行教育投资时,女性的教育需要也不能得到满足,这是因为女性在经济地位上往往处于劣势,她们从事的工作大多报酬较低,贡献也被低估,这使人们忽略了女性对教育的需求。如果不能为女性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让她们与男性成为发展过程中平等的合作者,那么无论怎样地去责备做出不利于女性教育决策的父母,事情都不会得到解决。只有切实地从女性发展的角度来考虑教育问题,才可能逐渐改变家庭决策上的这种性别倾向。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方面具有一种相互强化的影响。教育与社区、家庭本身存在着互动,教育领域不适应女性需求,使得女性在教育中挫折感增强,无形之中就印证了家庭决策中的性别倾向;反之,家庭决策中性别倾向也会降低女性在教育中的参与率,使教育领域中女性需求更容易被忽视。要使女性从教育中获益,还需要教育与社区、家庭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教育要积极地参与到社区、家庭的一些工作中去,而不能只是孤立地局限于学校之内。
3.女性发展对现行教育制度提出的挑战
从一个更广泛的角度来看,上述问题的意义已经不再局限于妇女研究这一领域,它已对现行教育制度形成了一种挑战。它要求对教育的意义、教育的理念做出改进,对于人的发展前途、发展希望寄予更多的关心与强调;它要求在教育实践中有更多地弹性安排,更多地与受教育对象及其家庭、组织对话,与各种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社区结成伙伴关系,在社会中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更多承担起促进社会价值变革的责任。而这些要求是与当代教育的发展趋势相吻合的。当代教育理论中,机会平等的要求越来越强调人的发展,强调个人与群体的多样性,要求正视客观现实中存在的个体才能的差异、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要求正视现实中存在不平等的前提下,致力于给予处在不利地位的个人或群体以发展机会。关于“学业失败”的研究结果表明,教育自身不能成为社会排斥的因素,因此不仅应关注那些在教育系统中成功了的人,还要关心那些失败者,关心他们如何获取发展机会。如果教育系统恶化了某一部分处境不利者的状况,而且这种不利延续到了职业领域,从而使他们失去了融入社会的可能性,那么这种教育就不能说是平等的。[3]
终身教育理念的提出使得教育的内涵得到大大扩展,真正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继续教育已不再能够参照某一个年龄阶段。它应当是为满足各种人员的不同需要而提供教育机会,包括与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进修与培训,也包括与职业活动无关的只为满足求知、爱美等其他欲望的教育活动,还包括提供取得学历的第二次机会、第三次机会和与学历无关的教育活动。应当创造性地利用当代教育的这种发展趋向,使女性在教育中真正获益,使她们在获得教育机会的过程中,也同时产生新的权利观念。要真正使女性利用教育资源充分发展能力,充分地参与到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进程中,目标就不仅仅是量的扩大,还要对现行实践中制度结构、课程设置、传授体系进行改革。
二、近十年女性教育的进步与发展概况
近10年来,女性教育所必需的各种资源不断增加,保障措施也不断形成与完善,总的来说,男女两性在教育上的量的差异在迅速缩小,这一点尤其表现在男女受教育程度差距的缩小,女性扫盲教育与文化补习的巨大进展,以及在成人学历教育中女性获取了更多的“补偿性机会”。
1.受教育程度
首要表现是女性受教育程度的迅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