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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查空气质量超标罚款

2012-06-13 10:15:16 相关案例: <%=link%> 本文标签:辽宁沈阳市墙体广告制作

如果哪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值超标0.5倍以上,环保部门将对该市实施罚款20万元,每递增0.5倍(含0.5倍),加罚20万元。因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导致的空气质量超标,不计入考核范围。

这是辽宁省环保厅最新制定的《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内容。相关人士透露,此前我省并没有相关的考核办法,此办法实施后,各市会有不小压力。

这一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14个市。据墙体广告了解考核标准有所不同,考核指标暂定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三项。一种考核是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值,按日进行考核;分期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城市,按新标准考核。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负责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每月监测数据逐日汇总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境保护厅根据监测数据汇总结果,每月按日对各市进行考核。依据超标程度,考核结果分为黄色通报和红色通报两种。

该办法并未明确实施的具体时间,相关人士表示,最后实施的时间由省政府统一确定。

沈阳墙体广告了解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有关市每月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总额,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和罚缴总额通报各有关市政府,同时抄送省财政部门。罚缴资金由省财政年终结算时一并扣缴。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由省政府统筹用于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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