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衢州市政府下发《2011年度衢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今年新一轮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即将启动。据悉,今年衢州市区计划通过廉租住房保障3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细则》看,今年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面;廉租住房保障将以实物配租为主,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为辅。
更多人能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的低保家庭须同时符合相应的经济条件与户籍条件,包括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以及是具有衢州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
非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除满足低保廉租房申请户条件中的“户籍条件”和“住房条件”外,经济条件必须达到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或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972元以下。与去年要求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812元以下相比,条件有所放宽。
由于衢州市区兴华西苑将新建280套廉租住房,与往年相比,今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充足许多。所以,今年廉租住房保障形式以实物配租为主,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为辅。
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以及非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中的特殊家庭(取得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家庭、孤寡老人、一级或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军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家庭中夫妻有一方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其他特殊情况)给予实物配租,也可以根据其家庭意愿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等其他的保障形式。对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若放弃实物配租而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可提高30%发放。
住房租赁补贴有提高
今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按人均计算,保障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18平方米×家庭成员人数-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为1-2人的,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原则上不得选配50平方米以上的房源。
2011年度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金额标准为每月8.80元/平方米,与去年每月8元/平方米的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相比有所提高。住房租赁补贴数额,按照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积乘以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确定。每户每月住房租赁补贴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
对已承租公房但未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和非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中的《特困证》家庭,每户享受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给予租金减免,保障标准不足部分面积发给住房租赁补贴。对已承租公房但未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非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特困证》家庭除外),保障标准不足部分面积发给住房租赁补贴。对已承租廉租房但未达到实物配租面积标准的,配租面积标准不足部分发给住房租赁补贴。如选择退出承租公房的,按无房户保障面积标准全额补贴,退出的公房由衢州市住建局另行配租。如选择“以小换大”另行参加实物配租的,已承租公房必须无条件退出,退出的公房由衢州市住建局另行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