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墙体广告了解为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太原市环保局今日下发通告,8月1日起,太原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在全省率先实施国四标准。按规定,凡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单一气体燃料及两用燃料车,均不得在太原销售和注册登记,未达到该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通告规定,自8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不得在太原市销售。外地转入太原市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也同时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经市环保部门审核达到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办理转入手续。对未达标准的外地机动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通告同时指出,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机动车销售企业应根据通告要求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要求车辆,并向消费者告知相关规定。
据墙体广告所知近年来,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PM2.5和臭氧问题日益引发关注。机动车是城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市环保局专家表示,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后,新增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对全市的机动车污染减排可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