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程》划定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补助标准,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划分补助档次,避免资金补助出现“平均分配”和“一刀切”现象。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将可获得危房改造补助。
等级评定
将危房划分为一级和二级
能获得多少补助和危房的等级直接挂钩。《工作规程》规定,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级 (D级)、二级(C级)。一级危房,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危房,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办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 (试行)》的规定,负责组织本地的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工作规程》要求,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应当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10天。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经公示确认后,各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应及时将结果上报自治区和设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办。
补助墙体广告标准
最高每户将不低于2.1万元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补助标准分为两大类。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补助标准为:一级危房户:边境一线每户不低于2.1万元,其他地区每户补助不低于1.9万元;二级危房户:属于拆除重建的,边境一线每户补助不低于2.0万元,其他地区每户不低于1.8万元;属于维修加固的,边境一线每户补助1.0万元,其他地区每户0.8万元。
其他贫困户的补助标准是:一级危房户:边境一线每户不低于1.8万元,其他广告公司地区每户补助1.6万元左右;二级危房户:属于拆除重建的,边境一线每户不低于1.7万元,其他地区每户补助1.4万元左右;属于维修加固的,边境一线每户补助1.0万元以内,其他地区每户0.8万元以内。
资金运用
严禁“平均分配”和“一刀切”
《工作规程》提出,各地应根据自治区的补助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应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确保当年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足额安排。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避免“平均分配”或是“一刀切”。补助标准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进行村级公示,并报自治区和设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备案。
中央和广西自治区补助资金的拨付,将根据每年改造任务,一次性拨付到县(市),城区补助资金拨付到设区市。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农村危改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以“一卡通”形式发放,不得采用现金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