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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野生动物闯祸罪的本地政府抵偿改为由国家抵偿”

2015-03-13 13:28:59 相关案例: <%=link%> 本文标签:云南昆明墙体广告

  云南昆明墙体广告 “野象、野猪伤人、吃庄稼的状况太多了,咱们州每年的野生动物闯祸抵偿费用不断增加,本地财务负担不起。”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州长罗红江代表在评论中呼吁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维护法》第十四条的部分内容,“把野生动物闯祸罪的本地政府抵偿改为由国家抵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维护法》第十四条规则:“因维护国家和本地重点维护野生动物,形成农作物或许别的丢失的,由本地政府给予抵偿。抵偿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林区群众是维护林区野生动物的主力军,若本地财务负担不起野生动物闯祸抵偿,老百姓维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会受到影响。”罗红江多年来一直在呼吁加强野生动物闯祸抵偿作业。
  罗红江说,2013年西双版纳州为野生动物肇 事投保700多万元,当年保险公司总共抵偿了1500多万元,这样一来,今后保险公司也许不愿意干了,本地财务抵偿压力就会更大。他主张,生态立法范畴, 应当充分考虑边远地方民族地区的实践和财务承当才能。鉴于许多本地性法令的操作性不强的状况,罗红江还主张,各级人大体加大对自治州法令立法的支持和重视。
  记者 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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