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贵阳的的罗大爷和曾大爷没有想到,因为曾大爷带着猎枪在街上行走,使得二人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上法院。
据贵州墙体广告公司,两位老人认识多年,罗大爷喜欢到野外打猎,因此通过请人制作、购买的方式获得一长一短自制火药枪两支,并多次在云岩区大洼路住所附近的山中使用长枪打猎。一次,罗大爷到曾大爷家做客,曾大爷说起自己承包的40多亩果园,有时会有小偷光顾。于是让罗大爷把他的短火药枪给自己,既可以打猎时使用,也可以吓一吓小偷。
曾大爷果园里的野鸡跑了出来,他带着猎枪跟着追。结果野鸡没追着,此后曾大爷顺便去了菜市场买菜,还去理发店理发。由于他将火枪别在身上,贵阳巡防队员看见后将他“请到”了派出所。
据悉,因为工作关系,罗大爷的单位曾经为其办理过持枪证。但根据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个人持有的民用枪支一律属非法持有。在该法实施后,原办理的个人持枪证一律作废,无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