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近日出台发布《关于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生活补助和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和《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的通知》,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这项新举措将惠及24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2.5万农村五保对象。
为此,四川将新增加6900多万元支出用于本次发放生活补助、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其中,发放生活补助、城乡低保提标约需6100万元,农村五保提标需800余万元。根据安排,各区县完成生活补助发放及调标工作。根据《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四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按年均10%的增幅予以调整。
四川成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从提出开始起执行。具体标准额度为:
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墙体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提高到33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不低于1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不低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的65%。按此标准计算,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低保金约27元,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约30元。低保标准提高后,预计成都城乡低保对象将由目前的22万余人增加到24万余人,新增2万名城乡居民纳入低保。
对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260提高到310元,对农村散居的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180元。此项提标将惠及全市2.5万名农村五保对象。
与此同时,四川将为今年1—7月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发放1—7月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2元。